房县红塔镇塘溪村、旱粮场村给水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FJS-GC-2025-045)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
一、
招标条件
本房县红塔镇塘溪村、旱粮场村给水工程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19.461262万元,招标人为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应对干早缺水情况,现从塘溪村委会门前市政供水管网门新铺设PE110管道至
关门山清水池,再由清水池铺设管道至用户,主要工程量:1.管沟开挖回填及铺设PE110管
道约2760米,PE63管道约9000米,PE32管道约20400米。2.户表安装及砖砌表井877户,3.
新建给水泵房一座,无负压二次增压没备一套。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房县红塔镇塘溪村、旱粮场村给水工程二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房县红塔镇塘溪村、旱粮场村给水工程二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南丰建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6
号环球港2号写字楼25层)现场获取(获取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00分
递交方式: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6号环球港2号写字楼
25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6号环球港2号写字楼
25层)。
七、
其他
1、
项目编号:
JFJS-GC-2025-045。
2、
项目名称:
房县红塔镇塘溪村、早粮场村给水工程二期。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
519.461262万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
519.461262万元(人民币)。
6、
采购需求:
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房县红塔镇塘溪村、旱粮场村给水
工程二期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任务。
7、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房县城关镇神农路21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6号环球港2号写字楼25层
联系人:
刘娟、王涛、杨雄、兰金波、罗金莉
电话:
****
电子邮件: /
有限公
把标人城关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大业集书)
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丰嘉
(盖章)
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html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