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电极项目
竞价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二〇二五 年 7 月 28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石墨电极 竞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 石墨电极项目拟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石墨电极
二、项目预算:/万元
三、项目需求:
1、物资清单
物资清单 |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 公称直径φ600mm、公称长度2000mm | 公称直径φ600mm、公称长度2000mm | 吨 | 104 |
2、本次采购要求的石墨电极技术指标见下表:
名称 | 工艺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检测方法或标准 |
普通功率石墨 电极 (挤压成型) | 公称直径 | 600mm | 按照YB/T4088-2015执行 |
公称长度 | 2000mm | ||
电阻 | ≤8.5μΩm | ||
灰分 | ≤0.3% wt | ||
体积密度 | ≥1.62g/cm3 wt | ||
抗折强度 | ≥7.8Mpa | ||
配套接头 | 抗折强度 | ≥13Mpa | |
体积密度 | ≥1.68g/cm3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响应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竞价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 企业法人,企业设立满一年以上,提供近2年内与矿热炉企业石墨电极合作的业绩不少于1个,单个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否则报价无效。以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2、 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及其以上,且实缴资本不为0元。
3、 公司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
4、禁止公司黑名单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税费、交货期等(格式自拟)。
2.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名登记:****至8月1日
2.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购买采购文件。
3.初始报价截止时间:****12时前
4.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5.多伦报价:通过平台进行2轮次公开竞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最低报价。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七、定选原则
在满足付款方式、产品质量和到货时间等商务及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报价单价最低价中选。若两家及以上单位同为最低价,则最先报最低价的单位中选。
八、其他要求
1.保证金
商务保证金:□无 □有
报价保证金:参与报价的单位均需在报价时间截止前缴纳报价保证金5万元整,未缴纳或逾期缴纳报价保证金的单位报价无效。盘内供应商如在我司有应收账款的,出具承诺函,说明如中选后,不履行中选义务的,自愿减免应收账款,扣减货款作为违约金。未中选的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支行
账号:2**** ****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宜宾天原物产石墨电极报价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有
履约保证金:中选结果公布后,中选单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未中选单位保证金待中选结果公布后退还。若中选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供应商有其他违法违规现象,买方有权扣除该笔保证金。
2.合同签订:中选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4.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竞价组织
1、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线上竞价会议。
二、竞价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加工制作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竞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最终报定的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竞价费用
无论竞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授权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扫描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格式参见第五章)。
3、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5、竞价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第五章)。
6、竞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见第五章)。
以上材料扫描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按竞价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
1、供应商应准备壹份完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上传至采购平台。
2、响应文件须按竞价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本竞价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竞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竞价文件发布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由于对竞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六、评审原则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有效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的签订与付款
下载1、竞价采购结果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2、交货期: ****-****
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4、支付方式:货物到买受人库房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和质量状况进行结算,出卖人按照结算向买受人开具的13%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收到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向出卖人支付85%货款,剩余15%年底全部支付。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价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上传采购平台的;
2、不具备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竞价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5、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无效竞价响应的其他情况。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竞价失败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对竞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5、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竞价失败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竞价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竞价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竞价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竞价过程中,凡竞价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竞价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竞价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竞价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提出申请撤回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3)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竞价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原辅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出卖人: (以下简称“卖方”)
买受人: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名称、厂家、等级、数量、价格
产品 | 产品等级 | 数量 (吨)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石墨电极 | φ600mm | 13% | |||||
含税金额大写:圆整。 | |||||||
价格约定:以上价格是否随行就市,是()否(√);当价格为随行就市的,每次的结算价格以买方的《价格确认函》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非随行就市价格的,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涨价;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数量,如遇市场价格下跌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供货数量应按下跌的价格执行(下跌的价格以买方当期相似区域采购的价格为准),数量约定:实际到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差异不超过 ± 10%。 |
第2条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参照YB/T4088-2015执行。
名称 | 工艺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检测方法或标准 |
普通功率石墨电极 (挤压成型) | 公称直径(实际直径607mm-613mm) | 600mm | 按照YB/T4088-2015执行 |
公称长度(实际长度2000mm±100mm) | 2000mm | ||
电阻 | ≤8.5μΩm | ||
灰分 | ≤0.3% wt | ||
体积密度 | ≥1.62g/cm3 wt | ||
抗折强度 | ≥7.8Mpa | ||
配套接头 | 抗折强度 | ≥13Mpa | |
体积密度 | ≥1.68g/cm3 | ||
电极吊装头 | 3个 | / |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 2024年*月*日前到厂。送到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库房,买受人委托收货人: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3.2 交货时间:买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 3个工作日以合同约定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承运人及承运车辆应当符合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和条件;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货前标的物毁损、灭失及侵权风险概由卖方承担。
第5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买方过磅计量为准。
第6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石墨电极用木托包装,电极接头单独木箱包装,用钢带打包以适应运输,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第7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由买方按第2条约定检验验收。当货物的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买方在3 日内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通知之日起2 日内派员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的质量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未派人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的,买方的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视同卖方认可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方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2 若质量不合格(达到拒收标准)买方作出退货处理时,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对退货标的物作退出买方工厂(或指定现场)的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退货量不应超过买方实收不合格批次到货数量。卖方逾期未作退出处理的,视为卖方放弃标的物所有权,买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8条 结算方式
8.1(一)外观验收
1、本合同产品到达买受人指定的现场时,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根据合同、运单和装箱单对产品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或生产厂家或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双方签署交货验收记录后买受人入库;
2、外观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表明初步处理意见并签字,各持一份。出卖人应在48小时内告知买受人详细解决方案,否则买受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未到达参与共同外观验收,买受人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告知买受人处理方案,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方案;
4、买受人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验收合格、并不视为对产品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验收
1、技术标准:按照国标YB/T4088-2015执行;
2、产品安装投运后至下一批次更换期内未出现故障,视为合格,连续无故障至本合同标的数量消耗完毕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
3、产品运行无故障期满并不影响出卖方应当对产品材、规格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时候买受方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材质或规格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均视为该产品不合格。
8.2 结算方式
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过磅数量为准,以扣除包装物重量后的重量为实际到货数量。
若质量不合格需退货的,退货数量为不超过实到买受人库房的数量,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出卖人承担,若买受人让步接受,双方协商处理。
第9条 付款方式及开票
9.1 付款:①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过磅数量为准,以扣除包装物重量后的重量为实际到货数量。
②货物到买受人库房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和质量状况进行结算,出卖人按照结算向买受人开具的13%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收到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向出卖人支付90%货款,剩余10%年底全部支付。
9.2 卖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供货货值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日,卖方除双倍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卖方本合同即终止。
10.2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所有货款。若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后,未经买方同意擅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除了按发票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
10.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4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1.1 本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11.2 合同价格、数量系商业秘密,卖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②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买方经办人:点击登录查看,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买方可根据生产用量进行采购数量调整,提前 3天通知卖方,卖方同意并接受买方的调整计划。
14.2 卖方应当按时将买方需求供应量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收货地址发生变更的,买方提前3 日通知卖方。如因交通运输困难或产量不足等情况,卖方应采取紧急的有效补救措施保证合同或者协议确定的买方需求供应量。
14.3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4 卖方基于本合同或者协议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5 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6 卖方负责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资质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卖方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卖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7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8 本合同一式陆 份,卖方执贰 份,买方执 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14.9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江 电话:、 传真: 税号:****36890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三江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须出示此证明)
: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竞价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竞价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2、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须出示此证明)
: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价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价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参与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竞价项目名称)竞价活动。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5、报 价 书
报价方: 负责人: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万元) | 产品技术标准 |
1 | ||||||||
合计:(大写) | ||||||||
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 ||||||||
付款方式 |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 | ||||||||
报价有效期 | ||||||||
其他说明 |
采购方: 负责人:
报价单位:(签字或盖章)
二〇 二五年 月 日
6、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近2年内与矿热炉企业石墨电极合作的业绩不少于1个,单个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否则报价无效。以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
注:
1、本表式,不得自行改动。
2、本表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加工制作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竞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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