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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41号国有林481亩林地使用权

云南普洱市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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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公开招租公告

宁政采出让〔2025〕10号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宁洱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以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公开招租本标的使用权。

一、竞租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标的

位置

面积(亩)

招租方式

出租

年限

起叫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次/万元)

宁洱县****

宁洱县

宁洱镇民政村

481

拍卖

16年

3.6075

1

0.1万元/次或0.1万元/次的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租。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竞租。

报名应提交材料:

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人委托他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竞租人为自然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出租条件

(一)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出现二次转租、分租、转包、转让、抵押、入股行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国有林地使用权。

(二)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相关部门查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且出租人有权收回国有林地使用权。

(三)承租人须严格按国有林地现状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现状,改变国有林地现状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招租用途:盘活宁洱县国有林存量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国有林地资源营造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为林板加工企业提供原料保障。承租人在国有林地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地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国有林地使用权。

(五)租赁到期,承租人无条件将承租林地交回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使用,县林业和草原局不作任何补偿。

(六)遵守出租人对辖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出租人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租赁国有林地范围内涉及土地、规划、建设、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规范的,应当及时按出租人或者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需赔偿出租人全部损失。

(七)国有林地使用范围内和生产经营中,如涉及土地、规划、建设、安全、林木、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合法手续由承租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违反出租人管理规定,未经审批在租赁国有林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挖、平整、建设、回填土方、设置设施设备或临时建(构)筑物、排污等,视为承租人违约,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全部损失。

(八)承租人使用国有林地期间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同时承租人自行负责管理所属资产及物品。承租人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资产、物品被盗或人为损坏等情况均与出租人无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承租人发生安全事故合同立即终止,已交国有林地租金不予退还,因承租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需赔偿出租人全部损失。

(九)若遇出租人发展需要、政府征用或不可抗力事件须提前收回国有林地时,合同立即终止,承租人无条件交回国有林地,属承租人所有的地上附属物由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超时限未搬离的可由出租人进行处置,处置产生费用出租人可向承租人追偿。租赁期内提前收回国有林地,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无息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林地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十)承租人不得进行任何涉及出租人的宣传、新闻报道等。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出租人名称。

(十一)承租人在竞租时,需充分了解出租国有林地的情况,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承租人已充分知悉出租国有林地的所有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公开招租交易活动中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8: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免费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包含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事项)。

六、申请人可于****8:00至****16: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

注: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进行交易。

CA数字证书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方能进行报名注册及竞价。

(二)办理CA数字证书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选择进入普洱市,通过系统下载专区资料并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按照流程自行办理。

注: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进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不必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三)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5楼公共服务区)(办理CA窗口)。

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普洱运维服务热线:陶女士****;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

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CA数字证书,只需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四)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临时CA数字证书),可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79-****。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平台技术支持,请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5楼518室。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00。

(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须从竞买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法人单位参与的应从其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汇出)。竞买人凭电汇或转账票据到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四楼)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工作日)。

账户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洱支行

账 号:********

请申请人将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复印件交到宁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务中心三楼),经审查合格后,我中心将在****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网上拍卖出让时间:****10:00。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登录系统,系统将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前自动进入网上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价环节: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为:****8:00至10:00,自由竞价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从****10:00开始,限时竞价时间每个周期为:5分钟。

九、价款及支付

出让成功后,买受人须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资产交付及相关手续由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助办理。

十、交易网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系统学习方式

竞买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线培训与考核系统(https:****/) 点击【投标人】按钮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国有产权竞价系统2.0培训教材”进行系统操作学习(在竞价文件中附有竞买人操作流程)。

十一、联系方式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洱县****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付翔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洱县****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9-****

联系地址:宁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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