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我市土地评估业务,我中心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文昌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力月亮湾翰林苑(A02-07地块)项目文国用(2013)第W****号
2.文昌书香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文国用(2014)第W****号和文昌冯平贸易有限公司文国用(2012)第W****号
二、项目概况:
1.文昌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力月亮湾翰林苑(A02-07地块)项目文国用(2013)第W****号地块位于昌洒镇月亮湾起步区****
2.文昌书香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文国用(2014)第W****号地块位于文城镇清澜高隆湾片区高隆大道东侧地段,面积为45956.50平方米,用途为旅游用地改变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由1.4调整为1.3;文昌冯平贸易有限公司文国用(2012)第W****号地块位于文城镇文建路22号地段,面积为153.92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土地评估目的:改变土地用途及调整容积率地价评估)
三、报名材料:
1.评估机构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土地评估资质的备案函;
2.公司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3个月缴纳社保清单;
6.业绩证明材料;
7.承担评估事项人员情况表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8.电子扫描材料与原件一致承诺书。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近3个月缴纳社保清单需额外提交纸质版原件外,现场报名仅需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四、土地评估报告被抽查不合格的机构,不接受其报名材料。
五、每家评估机构限选取一个项目参与评估报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六、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时间:收到委托书5个工作日内。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请各评估机构于****上午9:30至11:30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0室,逾期则不受理。联系人:唐劲,联系电话:****。
宗地评估费用调整说明:以宗地评估结果作为宗地评估费用计价标准,当宗地评估费用计价标准高于1万元时,按照宗地评估费用的七折计算评估费用,七折后计算宗地评估费用超过2万元的,均按2万元计算评估费用,即每宗地的评估费用不超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