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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元璋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扬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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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开行审〔2025〕39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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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点击登录查看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单位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换热降温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配置用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调漆用水在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损耗;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艺中。

(二)本项目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与塑粉烘干废气经烘干房密闭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并全部集中至热降温装置+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粉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来源于液化气燃烧废气及喷漆废气,从严执行工业涂装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江苏省江都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三、你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做到依法排污。

五、你单位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你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与运营,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与规定。

八、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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