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发布的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二条修改为: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有效期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内涵盖园林绿化施工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园林项目主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职称证书无法证明其是否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则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为投标人的在册职工,已提供本项目开标截止期前半年内任何连续三个月的由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项目负责人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4)本企业无不良行为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在技术标中。
注:①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资格审查没有通过。
②以上要求的证书如可用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的,可用加盖公章的证书打印件代替,其中扫描二维码可查询企业或者证书的相应信息情况。
2、如原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招标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3、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4、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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