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2025年阳极板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2025年阳极板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保障生产线安全、稳定运行,拟采购阳极板14040张,约365.04吨。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180.90万元(不含税)
2.4 招标范围:采购阳极板14040张,约365.04吨,包含但不限于该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等。
2.5 交货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2.6 交货期:3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发出的采购订单要求的时间为准。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之一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5元合金,含银0.8‰±0.05‰,锡12‰±0.5‰,锑3‰±0.5‰,砷4‰±0.5‰,余量铅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5元合金,含银0.8‰±0.05‰,锡12‰±0.5‰,锑3‰±0.5‰,砷4‰±0.5‰,余量铅)。
注:(1)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权函。。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戴镇潇、张志强、张艺凡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2025年阳极板采购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53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1697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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