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第七条“综合评分办法”中“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序号“13” |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高级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书的,每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内至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为准),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高级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作业证书的,每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内至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为准),否则不得分。 |
2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第七条“综合评分办法”中“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序号“17”第①小点 | ①投标人承担过部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业务相关数据库标准研制且通过验收的得2分;承担过省级自然资源业务相关数据库标准研制且通过验收的得1分;承担过市级自然资源业务相关数据库标准研制且通过验收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合同和验收意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删除序号“17”第①小点评分内容,此项评分2分调整至序号“15”合理化建议,原“合理化建议”由3分调整至5分,具体如下: 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3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第七条“综合评分办法”中“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序号“17”第②小点 | ②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不动产登记业务体系和业务规范整合方案课题研究的得2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 投标人或项目组成员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不动产登记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领域相关课题研究的得2分。(针对投标人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结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针对相关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结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未体现项目组成员姓名的,应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4 | 成果汇交 | 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补充调查并将成果汇交至部,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入库并将成果汇交至部。 | 更正(调整)为:2025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入库并将成果汇交至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补充调查并将成果汇交至部。 |
5 |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第四条“项目服务内容”中第(六)“国有林权权属落界成果入库汇交” | 将建设方提供的国有林权权属落界成果进行转换,导入到安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以满足登记发证需要。 | 更正(调整)为:完成国有林场权属落界,并将成果进行数据转化后导入到安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以满足登记发证需要。 |
6 | 原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 ****下午14:00 | 更正(调整)为:****下午14:00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供应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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