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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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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充电设备主要用于电动车充电,包含充电桩、充电模块、充电堆等配套设备。根据点击登录查看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充电设备招标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金额: 1500万元,其中一标段预估采购金额500万元,二标段预估采购金额1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充电设备采购。采购有效期为1年。充电设备招标范围包括充电终端设备及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按物资类型及需求共分两个标段。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两个标段说明:

标段一为一体式充电终端设备,标段中具体规格型号如下:

一体式充电终端设备

序号

物资名称

结构形式

规格型号

1

交流慢充

一体式

7kw充电机(落地式)

2

交流慢充

一体式

7kw充电机(壁挂式)

3

直流快充

一体式

60kw单枪充电机

4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20kw单枪充电机

5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60kw单枪充电机

6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80kw单枪充电机

7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20kw双枪充电机

8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60kw双枪充电机

9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80kw双枪充电机

10

直流快充

一体式

240kw双枪充电机

11

直流快充

一体式

320kw双枪充电机

12

直流快充

一体式

360kw双枪充电机

标段二为分体式充电终端设备、充电堆以及充电模块,标段中具体规格型号如下:

分体式充电终端设备以及充电模块

序号

物资名称

结构形式

规格型号

1

充电终端

分体式

单枪充电终端

输出电压200V-1000V输出电流250A

2

充电终端

分体式

双枪充电终端

输出电压200v-1000v输出电流250A

3

充电终端

分体式

单枪充电终端

输出电压200V-1000V,最大输出电流600A-800A

4

充电堆

带风冷冷却系统和功率分配模块

360KW风冷

480KW风冷

720kW风冷

960KW风冷

5

充电模块

独立可更换

单个模块功率大小(自填)

以120KW总功率为测算单元

商务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价格为包干价。价格包括增值税费、运杂费、调试费(含所需辅材)、人工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各标段限价明细表,标段一、标段二均设置限高单价;超过限高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单价为含税价。

2.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的单次交货量或≥1。

2.6 供货周期:

2.6.1 已具备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2.6.2 定制新增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收到订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采购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2.8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需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须完全响应招标人关于数据服务方面的要求(如通讯协议/平台接入/信息安全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2.9 安装调试说明:充电终端设备所需地面基础已完成的前提下,将设备安装至基座,将设备与已预留/埋的管件线缆进行连接,完成与设备连接穿线口的密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采用防火泥等辅料),归整连接的线路,并安装必要的防舞弊设备(如有,类似铅封锁止等),设备物理安装连接完成后,对设备应用进行调试,并开展运行测试。安装调试现场人员资质和应用的设备设施及作业票证的办理应符合招标人管理要求。

2.10 一次接卸说明:即中标人接到订单后,按订单指定的地点发出货物,货物抵达指定地点后的第一次接卸。

2.11 价格调整:若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1个月后,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对价格进行磋商。

2.12 验收及结算

结算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招标人派员进行验收,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人验收过程中的关联证照办理工作。验收合格,且具备招标人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的付款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13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充电桩技术规格书》中全部条款,详见附件。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技术出现较大革新时有权视情况中止合同,重新开展磋商或重启采购流程,确保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4 标段划分及限高价

说明:

1.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增值税以实时税率为准,应注明税率;招标及结果应用期间,如增值税率进行调整,标的物含税价应根据实时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实时含税价=投标价格的不含税单价×(1+订单执行时的实时税率)。

标段一:一体式充电终端设备

一体式充电终端设备

序号

物资名称

结构形式

规格型号

限高价(单位:元)

1

交流慢充

一体式

7kw充电机(落地式)

1800

2

交流慢充

一体式

7kw充电机(壁挂式)

1600

3

直流快充

一体式

60kw单枪充电机

18000

4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20kw单枪充电机

29000

5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60kw单枪充电机

35000

6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80kw单枪充电机

47000

7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20kw双枪充电机

31500

8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60kw双枪充电机

37000

9

直流快充

一体式

180kw双枪充电机

39690

10

直流快充

一体式

240kw双枪充电机

51300

11

直流快充

一体式

320kw双枪充电机

56000

12

直流快充

一体式

360kw双枪充电机

65000

标段二:分体式充电终端设备、充电堆以及充电模块

分体式充电终端设备以及充电模块

序号

物资名称

结构形式

规格型号

限高价(单位:元)

1

充电终端

分体式

单枪充电终端

9000

输出电压200V-1000V输出电流250A

2

充电终端

分体式

双枪充电终端

11000

输出电压200v-1000v输出电流250A

3

充电终端

分体式

单枪充电终端

28000

输出电压200V-1000V,最大输出电流600A-800A

4

充电堆

带风冷冷却系统和功率分配模块

360KW风冷

73000

480KW风冷

96000

720KW风冷

130000

960KW风冷

180000

5

充电模块

独立可更换

单个模块功率大小(自填);单个模块功率大小(30Kw、40Kw或60Kw)

120KW限价:22950.00

(以总功率120KW为测算单元)

以120KW总功率为测算单元

注意:

1.是充电模块的算数组成,不含其他任何连接辅材等;2.需对采用的单个充电模块功率、数量、单价进行备注说明,示例:以40kw单个充电模块报价,120kw充电模块报=40kw充电模块单价×数量3(不能超过对应限高价),需注明单个充电模块功率大小、单价、数量,以此类推;无论数量多少,提报的单个充电模块功率大小应统一,即提报40kw就只能报40kw,不可与60kw组合计算总功率。3.单个充电模块的功率大小自由提报,总功率按120kw计数。

2.16 其他:招标人不给予本次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订立包含具体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合同的承诺,也不给予具体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的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不得因此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内容。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实际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采购事宜(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由招标人履行合规程序后签订。履约及质保金要求按招标人管理要求执行。

招标人可以根据供应商排名情况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执行供应商数量并确定份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资质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3.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人资格及资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3.3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3.4 投标人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3.3.5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6 不同法人企业的资质、业绩、证书、人员不能互相借用。

*3.3.7 满足实施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并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中对应产品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正偏离应详细说明(涉及到可量化的参数,应就投标设备及参数进行详细列明)。

*3.4 所有标段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能源局行业标准、国家电网企业标准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建议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建议为准。

*3.5 财务要求:

*3.5.1 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①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须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5.2 根据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按企业要求购买产品的商业综合责任险。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2 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3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4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同等优秀的技术质量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6.5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配合招标人的承包商提供相应充电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础、电缆沟、管、电缆线、大样图等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并指导施工安装(设备安装调试详见价格中说明)。

*3.6.6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处于招标人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或国家相关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6.7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各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7第(1)、(2)条约定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其他要求:

*3.7.1 存在参、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招标人系统内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2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及流程将设备接入或互联互通指定电运营平台。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按招标人指定充电运营平台的要求,对供应的设备完成接入平台所需的设备和软件优化。

*3.7.4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将所供的充电设备按照与招标人约定的时间送到招标人指定的测试地点进行入网型号测试,测试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厂家自行承担。(费用主要为厂家送测期间产生的人工费、运输接卸等费用)

*3.7.5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通讯协议提供数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配合完成软件升级。

*3.7.6 投标人须对投标的充电设备电损率(平均值)进行承诺。在投标人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对上述设备承诺的电损率随机进行评测。如测试结果与承诺的电损率偏差值较大(负偏离),将按招标人充电终端设备供应商考核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本文件中所有投标人须承诺的条款,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资格条件均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请于时间:****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武汉市****

4.3.方式: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武汉市****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http:****。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西侧君临天 7号凯旋门广场B座6楼

下A地块/栋/单元4层商2、商3

邮 编:430000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王定乾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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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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