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电动自卸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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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生产、调试并送达项目业主指定地点,试运行不少于15个日历日后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需完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检验)。
3. 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电动自卸车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自****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所投品牌电动自卸车的供货业绩(制造商品牌的供货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供货范围等相关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
2.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 7 月 31 日 至2025年 8 月 7 日23时59分。
3. 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1. 金额:陆万元。
2. 投标人应于2025年 8 月 15 日16时00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18 日9时3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5年 8 月 18 日9时3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本项目将于2025年 8 月 18 日9时30分在点击登录查看开评标室(地址:宁波市****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商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李飞龙 联系电话:****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