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企业组建的指导意见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省水利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部署,以及《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明确的深化水利领域投融资改革的要求,立足安徽水利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更有效发挥市****
一、水利一体化企业主要职能和定位
水利一体化企业是受相关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安徽现代水网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任务的主要市场主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程负责或参与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筹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降等报废等各环节工作。具体包括:
(一)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推进中,统筹考虑财政投入、政府债券、社会融资、项目区资源和项目回报,提升投资收益与社会效益,为项目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筹资创造条件。
(二)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实现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负责项目运行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职责,推进水利工程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提升现代化水网协同融合和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保障水利工程长期稳定安全可持续运行。
二、科学推进水利一体化企业组建
(一)统筹水利资产和资源。各地组建水利一体化企业,可统筹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船闸、灌区****
(二)科学确定业务范围。负责有关人民政府授权的水力发电工程、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灌溉工程、城乡供排水工程等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与水利相关的船闸、岸线、砂石、文旅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生态与水环境产业投资、运营及相关配套服务;水库库面、水利设施周边水域、土地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利规划设计、科研、检测、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政府委托其他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合理选择组建模式。各地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模式组建或明确水利一体化企业。
1.职能调整模式。对于已组建水利投融资企业的地区****
2.依托重组模式。依托本地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专业优势、人员配置合理、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等为主体,重组企业架构,明确管理序列以及与政府的财务、投资关系,根据需要,可调配划拨相关水利资产并重新配置人员。
3.整合新建模式。整合本地现有水管单位和水利资产,划拨配置优质水利资产及人力资源,新组建成立水利一体化企业,明确管理序列以及与政府的财务关系、投资关系等。
4.业务委托模式。对于不具备组建水利一体化企业条件的地区****
5.其他模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其他模式。
(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准则等方面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提升资源整合与配置效率,实现人、财、物等要素的高效运转。
三、推动水利工程投建运管一体化运作
对于新建水利工程,鼓励水利一体化企业负责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具备条件的已建水利工程,逐步推进水利一体化企业承担工程运行管理的任务。
(一)经营性项目:对于水电站、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船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等经营性涉水项目,鼓励水利一体化企业承担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支持水利一体化企业通过“水利+农业”“水利+生态旅游”、用水权交易等多种方式统筹区****
(二)公益性项目:对于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防洪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主要支流治理、大中型水库水闸建设和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灌溉、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公益性水利项目,支持水利一体化企业积极参与适宜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在建设阶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筹集和拨付所需资金;在运行管理阶段,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运行管理费用的落实,保证现代水网的安全运行。
四、支持水利一体化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一)开展水利资产清查核算。认真落实省政府“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要求,加快水利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水利资产资源底数,梳理公益性、非公益性水利资产资源相关情况,建立健全水利资产管理台账,确保工程资产价值完整准确,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按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推进已建工程的资产确权和入账工作;在建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对按财政部、水利部相关规定完成资产评估的水利工程,按评估值进行核算;对近年完工的水利工程,以竣工决算或投资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对原始账面价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水利工程,采取重置成本法核算资产价值。
(二)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规范用水权初始分配,明晰水权归属。培育用水权交易市****
(三)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按照“激励约束并重、用户公平负担、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区分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等不同供水类型,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四)推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以县域为单位分类整合区域内水利工程,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管护。整合现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队伍,支持具备条件的水利一体化企业参与水利工程运维管护,培育和壮大水利工程专业化运行维护市场。
(五)探索建立工程运维成本核算及补助机制。区分水利工程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业务,分摊核算不同业务运行维护成本。统筹考虑收支缺口、运维成效等因素,对于具备公益属性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备条件的水利一体化企业增加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六)支持水利一体化企业做优做强。积极支持省、市****
(七)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各地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实际,灵活运用多种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的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入股一体化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有供水、发电等收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八)探索建立部门协同的企业监管机制。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指导和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完善水利一体化企业监管与考核机制,突出对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的考核,细化考核评价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行业服务能力,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九)推进数字赋能水利工程投建运管一体化。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安徽省智慧水利系统,整合水利工程设计、建设管理、运维信息等数据资源,实现“规划-建设-运维”全链条管理,提升水利工程投建运管一体化管理的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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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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