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7月 31日 08时 30分到 2025年 08月 08日 16时 30分
获取方式:1.邮箱报名: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前将(1)营业执照(2)法人资格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发送至邮箱:****@163.com
2.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携带(1)营业执照(2)法人资格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到辽宁省沈阳市****
售价:500元/本(现金或电汇,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8月 21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8月 21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
预算金额:304,000.00元
最高限价:304,000.00元
采购需求:罪犯伙房新风循环系统维修改造(三次),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0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代理机构信息: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 0009 38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 李凡、郝玉、司丹丹、宋长鑫、张杨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