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晋江市****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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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40 项修改为:
(1) 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泉州市****<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 号)相关规定。
(2) 开标时,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3) 本项目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
(4)本项目执行《泉州市****
①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1. 34.2 其他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20000 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5)招标公告第 3.4 条款:“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6)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
(7)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
(8)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以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预算审核书为准。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j.gov.cn/)、泉州市****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