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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微食堂”补助(设备类)-北京十一学校丰台小学食堂提升项目其他食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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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厨房+微食堂”补助(设备类)-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提升项目其他食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 16: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北京市****,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预算金额 ¥211.461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春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中央厨房+微食堂”补助(设备类)-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提升项目其他食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央厨房+微食堂”补助(设备类)-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提升项目其他食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1.46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11.46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中央厨房+微食堂”补助(设备类)-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提升项目其他食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211.4615

1

满足食堂排烟设备,各种餐具餐厨设备等使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至****,具体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北京市****,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8《北京市****

1.9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0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1.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1.1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1.1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14《北京市****

1.15 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张春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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