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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咨询服务投标邀请书

海南海口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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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 咨询服务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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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

咨询服务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咨询服务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咨询服务。

2.项目概况:

(1)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泵站、原水输水、净水厂、配水管网工程及智慧水务五部分内容。其中,新建、改扩建净水厂共3座,新建取水泵站2座,加压泵站6座,以及涵盖新建原水输水管道、配水管网、连通管、村内供水主管、接户管及更换智能远传水表等内容。工程施工期36个月。

项目估算总投资346653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专项补助、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方式解决。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向阳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广坝至石碌水库引水工程、乐东引水工程、长茅灌区及石碌灌区工程等,通过1库1站3洞跨流域调昌化江水量解决乐亚区域和昌江县****

工程总投资 ****万元,工程投资通过申请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财政安排、银行贷款等解决。

3.招标范围:

(1)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

①研究并编制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包含: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合作模式、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咨询等,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公司章程》的设置与修订等。

②研究并编制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机制,包含: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前置协商机制、起草配套政策文件等内容。

③结合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推介文件,协助甲方完成市场测试并形成市场测试报告,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应方案的报审、报批工作。

④研究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如“投资人+施工总承包”的股权合作等模式,并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合作期限、权责划分、风险分担方案、财务处理、退出机制等核心边界条件,开展新模式下的资金平衡测算分析等,最终形成整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

①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并编制项目投融资方案等。

②研究并编制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机制,包含: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前置协商机制等。

③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投融资方案》及水价相关机制的报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3)质量标准:咨询成果文件需满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点击登录查看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

2.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为准。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未被列入点击登录查看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

证明材料:第(1)-(3)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第(4)项提供盖章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造价工程师资格。

5.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 2025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按照咨询服务清单分别报价,且每个项目报价不得超过其招标控制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含税)151.5万元,其中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咨询服务控制价81.7万元,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咨询服务控制价69.8万元。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30分,业绩30分,服务方案40分。

1.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B0的计算: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

以评标参考值B0为基准,在有效投标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得分F1按以下公式计算(当计算F1<0时,按0分计):

当投标人的报价大于B0 时:F1=30-100×0.4×(Bi-B0)/ B0

当投标人的报价小于B0 时:F1=30-100×0.2×(B0-Bi)/ B0

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B0 时:F1=30

式中:Bi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0为评标参考值。

2.业绩得分:

(1)2021年以来具有水利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业绩的,每个项目得5分,满分15分;

(2)2021年以来具有价格调整或者价格审核咨询服务业绩的,每个项目得5分,满分15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得分。

3.服务方案得分: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满分10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咨询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满分13分;

(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及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7分。

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六)评标定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初步评审为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机构少于3家,但等于2家的,可继续评审。

(4)详细评审为综合得分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单位,原则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及服务清单(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拟投入本次咨询服务人员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

8.(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16时00分前递交至省海口市****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质量标准:咨询成果文件需满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

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咨询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工程量

单价(万元)

合价(万元)

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




1

研究并编制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包含: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合作模式、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咨询等,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公司章程》的设置与修订等。

1项



2

研究并编制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机制,包含: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前置协商机制、起草配套政策文件等内容。

1项



3

结合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推介文件,协助甲方完成市场测试并形成市场测试报告,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应方案的报审、报批工作。

1项



4

研究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如“投资人+施工总承包”的股权合作等模式,并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合作期限、权责划分、风险分担方案、财务处理、退出机制等核心边界条件,开展新模式下的资金平衡测算分析等,最终形成整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1项



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




1

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并编制项目投融资方案等。

1项



2

研究并编制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机制,包含: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前置协商机制等。

1项



合计




注:服务内容包含配合甲方完成成果报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等内容。

附件3:

拟投入本次咨询服务人员汇总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

保险

项目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 2025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附件4

合同编号: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协 议 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合同双方就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咨询服务范围

1.项目概况

(1)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泵站、原水输水、净水厂、配水管网工程及智慧水务五部分内容。其中,新建、改扩建净水厂共3座,新建取水泵站2座,加压泵站6座,以及涵盖新建原水输水管道、配水管网、连通管、村内供水主管、接户管及更换智能远传水表等内容。工程施工期36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346653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专项补助、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方式解决。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向阳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广坝至石碌水库引水工程、乐东引水工程、长茅灌区及石碌灌区工程等,通过1库1站3洞跨流域调昌化江水量解决乐亚区域和昌江县****工程总投资 ****万元,工程投资通过申请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财政安排、银行贷款等解决。

2.咨询服务范围: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及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价机制、投融资方案等相关研究。

(二)咨询服务内容

1.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

(1)研究并编制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包含: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合作模式、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咨询等,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公司章程》的设置与修订等。

(2)研究并编制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机制,包含: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前置协商机制、起草配套政策文件等内容。

(3)结合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推介文件,协助甲方完成市场测试并形成市场测试报告,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应方案的报审、报批工作。

(4)研究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如“投资人+施工总承包”的股权合作等模式,并明确规范操作流程、合作期限、权责划分、风险分担方案、财务处理、退出机制等核心边界条件,开展新模式下的资金平衡测算分析等,最终形成整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

(1)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并编制项目投融资方案等。

(2)研究并编制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价机制,包含: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前置协商机制等。

(3)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投融资方案》及水价相关机制的报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技术要求

1.乙方本着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成果;

2.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编制的文件、提供的相关成果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3.乙方应指定具体人为咨询项目负责人,并成立专门咨询组开展工作。

4.乙方应确保所有项目成果为独立原创成果,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权纠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因此遭受索赔或追责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作周期

为保证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约定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的周期暂定为9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服务完成时间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可以延长。

(五)工作成果

提交的成果文件需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需提供的咨询成果主要有(包含但不限于):

1.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1)《项目实施方案》;(2)配套政策文件,如《市县政府供水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3)引入社会资本的《推介文件》和《市场测试报告》等;(4)《股权合作协议》、《供水协议》等合同类文件;(5)汇报文件、洽谈记录、和报审、报批所需文件等。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1)项目投融资方案;(2)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和水价前置协商机制等。

上述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用于教学、科研等非经营性用途。

(六)验收程序

乙方完成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步成果,甲方进行审核并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乙方按甲方和相关部门要求和期限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在得到相关部门审批或认可后视为通过验收。若乙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保证实现项目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出具体和明确的合理要求。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该得到甲方的事先认可,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及时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咨询建议给予明确的答复,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成果。

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应勤勉尽责地提供咨询服务,并 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如甲方对服务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 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选派合格和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并及时迅捷地提供服务,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应取得甲方的事先同意。若甲方对任何工作人员不满意且提出合理理由,则乙方应及时更换 。

3.乙方应同甲方共同商定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

4.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转包行为。

5.乙方负责联络、协调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和参与有关咨询工作。协调各相关方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资料,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调研对象,协调对接调研单位。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整理、复制、研究成果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规定不影响披露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二)乙方对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使用完纸质资料后按甲方要求全部归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所遭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咨询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 一)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小写: 元),增值税 元,增值税率 % 。其中:

1.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小写: 元),增值税 元,增值税率 % 。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小写: 元),增值税 元,增值税率 % 。

该项目服务费金额包含乙方差旅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往来交通和食宿费等)。遇税率调整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变更合同总价。

(二)支付方式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子项目成果进展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支付子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2.在乙方提交子项目初步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 币 元整(小写: 元)。

4.在乙方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后,支付子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5.在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认可后,支付子项目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上述费用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可以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五条 合同提前终止和变更

( 一)提前终止

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提前终止,甲方应就乙方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工作予以补偿,若乙方已经提供初步成果的,甲方按本合同【对应金额】的30%支付费用;乙方已提供服务但未提供初步成果的,按本合同【对应金额】的10%支付费用。

(二)合同变更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发生合同变更,当合同内容减少时,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据实结算;当合同内容增加时,甲、乙双方需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协商变更处理事宜,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违约处理

(一)双方应尽职完成相应工作和履行相应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成咨询工作的,应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0.1%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报告或方案无法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费完成修改并使之符合甲方或本合同要求;如修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条款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未付经费为基数,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但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的3%为限。

(六)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未果,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和本合同 的原则基础上协商处理,或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叁份。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账 号 :

开户银行:

电话:

时间:

合同签订地:海口市美兰区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账号:

开户银行:

电话:

附件5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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