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澄清公告第(1)次
信息时间:****
南平市延平区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二次招标)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安装工程费:1426.9116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2、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中3.2、3.3现更正为: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和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招标文件同步更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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