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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林县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采购项目(BSZC2025-J1-300126-GXRH)质疑函 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广西百色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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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广东汇智均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授权代表: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138********
邮 编:511493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项中序号21、数据传输参数要求:USB数据导出+WiFi,被质疑人所提供的中标产品品牌为普美康,规格型号:HeartSaveY2,根据被质疑人提供的普美康(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彩页说明书中显示,USB数据导出+LTE。除颤仪AED的4G联网功能在覆盖范围、网络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方面比WiFi更具优势。其属于竞标响应正偏离,(详见附件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项中序号2、显示屏参数要求:显示屏不小于7英寸,分辨率不低于800×480 像素,被质疑人所提供的中标产品品牌为普美康,规格型号:HeartSaveY2,根据被质疑人提供的普美康(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彩页说明书中显示,带屏设备采用7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分辨率为800×480 ,可以通过检测环境光的变化自动调节屏幕亮度。(详见附件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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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附件.pdf (4.4 M)


附件1 .pdf (96.8 KB)


附件2.pdf (9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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