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5-2026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点击登录查看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项目内容:零食、日用百货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审批。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7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3.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4.1请于****至****,每天10时至1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
4.2标书款只接受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在线支付。标书款:200元/套。通过其他方式(电汇或网银等)支付标书款的,我公司无法及时确认,因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4.3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4标书款、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7、招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开标二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某某某单位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电子信箱:****@qq.com
联 系 人:李云飞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