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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城市更新及配套设施项目合作方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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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城市更新及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合作开发模式实施,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和金华市婺州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城市更新及配套设施项目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城市更新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招标编号

见系统编号。

1.3 项目合作范围

项目合作范围包括婺城新城区****

1.4 项目合作内容

本项目运用“区域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开发理念,合作内容包括:1.项目开发整体策划和服务;2.项目用地开发整理投资;3.配套设施投资建设;4.经营性项目建设;5.项目运营等。

1.5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19.82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投资项目9.62亿元,包括工程费用5.8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7亿元(包含项目用地整理费用3亿元),预备费0.32亿元;项目招标主体投资项目10.20亿元,包括工程费用8.9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72亿元,预备费0.49亿元。

2 招标需求

本项目采用合作开发模式,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引进有经验、有实力的合作方进行联合开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应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要求:

(1)主体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isappinstalled=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满足主体要求)

(2)财务实力要求: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以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牵头公司应满足)

(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满足)

(4)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或同时具备②③类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

(5)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各子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承接,则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接)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各子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承接,则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对应项目的资质要求)

(6)业绩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具备以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在中国境内承担过(包括已经完成和在建项目)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建设业绩经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公司应满足)

(7)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公司拟派);②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拟派);③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施工总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拟派);④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均需独立配备,不得兼任。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作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超过8家;2)联合体牵头公司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3)联合体牵头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应大于50%;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投标人,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公司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800元/份(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由牵头公司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金华市****

3.开标地点:金华市****

7 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8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已报名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5.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1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招标人2名称:金华市婺州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dayue.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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