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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油浆沉降(脱灰剂)框架物资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葫芦岛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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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油浆沉降(脱灰剂)框架物资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NYZ****)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油浆沉降(脱灰剂)框架物资采购(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2.5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采购油浆处理厂生产用油浆沉降(脱灰剂)约25吨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油浆沉降(脱灰剂)框架物资采购(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油浆沉降(脱灰剂)框架物资采购(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资质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无经营异常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并提供投标人为本次采购物资制造商的承诺,招标人保留现场考察权利)。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 业绩要求: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油浆沉降(脱灰)剂在国内催化裂化装置产出沉降脱灰应用业绩至少3份,其中至少有1份业绩供货数量≥10吨。(同一业主单位业绩视为一份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扫描件;

(2)提供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数量以发票数量为准;

(3)提供加盖用户单位章的试用或使用或评定报告;

(4)提供对应业绩的标定报告,标定报告中必须包含:正常工况下,符合油浆沉降(脱灰)剂加剂量450-650mg/kg的条件下,催化油浆在沉降温度85℃-95℃经过72小时沉降后油浆金属硅加铝小于150mg/kg且灰分小于0.05%(w/w)。

4. 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供该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⑤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5. 投标人自****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或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在葫芦岛市****

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号: 2**** 5250 0017;

收款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00分

递交方式: 葫芦岛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葫芦岛市****

七、其他

1、最高投标限价:处理每吨油浆,使用沉降剂的量折算报价不得超过55.25元。(含增值税、包含运输、装卸等费用);

(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视为无效报价)

2、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并开据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入账后3-6个月付款。(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

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每批货物供货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供货,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交货状态要求: 交货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每次需求量供货,货物应完好无破损并能够顺利通过油浆生产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7、验收要求: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中标人应负责无偿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提供书面承诺)

8、售后服务要求: 在油浆沉降(脱灰剂)投入油浆罐内后,未能达到招标人技术协议指标范围内,中标人负责无偿进行更换至满足招标人规定指标范围内为止。如造成招标人设备及原材料损失的,中标人负责全额赔偿。(提供书面承诺)

9、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过脱灰后的油浆达到技术协议中的范围值要求,则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全额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检验被认定为不合格,未达到技术协议规定中的范围值,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使用要求,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生产试用过程中所用沉降剂不预结算并有权终止合同及保留进一步追究由于投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该保证金是中标人对所供油浆沉降脱灰剂作出的承诺担保,旨在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约保证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将向供应商出具相应凭证,作为后续退还或处置保证金的依据。若存在恶意提供劣质服务等严重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诉讼费用等。此外,招标人还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供应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10、主要技术要求:

10.1、油浆沉降(脱灰)剂技术指标

分析项目指标分析方法
*性状液体目测
*运动粘度/(40℃,2/s)≤100GB/T256
*凝点/℃≤-25GB/T510
*闪点(闭口)/℃≥61GB/T261
*密度(20℃), g / cm≥0.82GB/T1884

(带*为甲方入厂检验项,其他项甲方保留继续分析的权利。有不合格项视为不合格产品)

10.2、油浆性质及工艺条件

样品名称逆流粘度皿2/s (100℃)灰分% (m/m)密度 (g/cm3)油浆固含量 g/L油浆沉降罐温度℃
油浆 10-1001.00.9-1.2≤1285-95

10. 3、技术保证值:

10.3.1保证所提供的油浆沉降(脱灰)剂不含对装置和装置产品有害的物质,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有害气体,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性能。

10.3.2正常工况下,保证油浆沉降(脱灰)剂加剂量450-650mg/kg 的条件下,催化油浆在沉降温度85-95℃之间经过72小时沉降后油浆金属硅加铝和灰分满足6.3.5的要求。

10.3.3分馏塔底、油浆换热器及进罐油浆管线不能有明显的结垢生成。

10.3.4使用期间药剂不得对设备、管线有腐蚀现象发生,达到产品质量保证值。

10.3.5正常工况下,保证油浆沉降(脱灰)剂加剂量450-650mg/kg 的条件下,催化油浆在沉降温度85℃-95℃经过72小时沉降后油浆金属硅加铝小于150mg/kg且灰分小于0.05%(w/w)。

10.3.6油浆捕获沉降剂加入储罐中,不能产生安全问题。

10.3.7油浆捕获沉降剂的添加不应对油浆沉降脱除的废渣处置产生负面影响。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盛公司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葫芦岛市****

联系人: 杨骄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艳果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有叁分 有限公

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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