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煤科武汉设计院新疆营销中心办公家具采购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最高限价【如有】:1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工期:发送中标通知书后30天
采购内容:中国煤科武汉设计院新疆营销中心530㎡办公家具供货、安装。
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制造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以及在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证明文件,经销商(贸易商)还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2)供应商近两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应具备两项以上15万元类似货物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以及发票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1.时间:****9时0分至****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https:****。
3.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应当在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按要求缴纳标书费并通过审核后下载询价文件。
4.本次询价(收取)标书费。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必须以公对公汇款方式支付,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XX项目标书费”,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上传至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账 号:********
1.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登录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上传)。
1.开启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登录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武汉市****
招标人:邓经理 ****
招标代理:宋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