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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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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台州市温岭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6157公顷、未利用地1.1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717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

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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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土审[2025]100号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龙门港区白岩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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