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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四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二次)竞价公告

江西抚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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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第四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二次)竞价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点击登录查看(第四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单位。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点击登录查看(第四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单位。

一、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运输单位所属运输车辆必须有有效的车辆运营证。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序号

内容

范围

单位

暂定数量
(吨)

控制单价(元)

招标总控制价暂定
(元)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运输服务

从沥青站
出来每公里

元/吨﹒公里

40000

0.45

450000

总价金额暂按25km计算,最终以实际公里数为准

1、控制单价含运、废渣运输、含卸(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含税(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点)等一切费用。以中标运输单位的信息为准开具的9%运输增值税税票,各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450000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注:运距以项目路段中心点为运输结算点。

4、中标单位运输车辆必须合法运营,车辆运输过程中只允许标载,不允许超载,运输中产生任何罚款由中标运输单位自行负责。

5、中标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沥青混凝土浪费或丢失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

6、中标运输单位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沥青混凝土运输任务。运输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三、服务期

1、服务期限满一年(从签订合同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开具的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每月实际完成运输量的100%,次月支付运输费。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下午17时。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未备注项目名称,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被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有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午15时30分。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4、现场投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进行现场核对。

八、公示

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运输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中标单位应该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沥青混凝土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且安排指定的运输人员进行运输,若运输中有人员调动,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如未按招标人指定地卸货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目的地,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9、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10、中标单位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合法运营,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超速和司机酒驾或疲劳驾驶。运输中产生任何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均由中标运输单位自行负责。运输车辆及协助运输车辆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车辆的司机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照,否则不予进场开展作业。

11、严禁杜绝中标单位出现卸货人为恶意的偷盗或实际供货数量少于供货清单情况。第一次发现上述情况无任何理由对中标单位罚款1万元,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中止合同,没收其保证金,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3、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4、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运输,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5、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7、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18、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点击登录查看(第四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二次)”。

19、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单位公章发送至金创集团纪检监察室廉政专用邮箱:****@163.com。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公司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柳坚

电 话:**** 电 话:****

监管机构: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徐杰灵

电话:****

****

附件

报 价 单

点击登录查看(第四批)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第二次)

招标总控制价暂定:450000元

序号

内容

范围

单位

暂定数量(吨)

控制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运输服务

从沥青站
出来每公里

元/吨﹒公里

40000

0.45

总价金额暂按25km计算,最终以实际公里数为准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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