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滩镇河岸村43亩废黄河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盐城市****
项目状态 待报名
公告日期 ****
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2年
交易底价: 400.00元/年/亩
交易面积: 43.00亩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八滩镇 | 村(社区) | 河岸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43.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1、项目名称;八滩镇河岸村43亩废黄河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2、项目四至;原界港四、五、十组、北与滨淮交界,东与东大港交界,南与老废黄河堆交界,西与四组交界。包含废洼地,报名前请实地考察。3、流转面积:43亩。4、流转底价:400元/亩/年。5、流转期限:2年,2025年10月--2027年10月。不超过二轮承包截止时间。租赁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6、流转用途:种植(种植品种要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过村委会同意)。租赁期间,不得非粮化种植,破坏土壤结构,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对外发包。中标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平整,需要书面申请,经村同意后施行,一切费用自理,溢剩的土地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溢剩的土地价格按照中标价执行。7、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前支付当年租金,另外同时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到期无息退还,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或者违约,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10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8、竞价方式:在线自由竞价--正向,交易底价为400.00元/亩/年,每次竞价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高价中标。 9、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对此块土地进行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取土或搭建建筑物,承包期结束后必须保持土地原有状貌。10.如遇国家征用、政府规划等情况,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还剩余承包金,农作物损坏补偿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补偿归集体所有。涉农补助除地力保护归甲方所得,其余补助由承包方所得。1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按时缴纳租金及水利工程水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 ||
项目位置 | 盐城市**** | ||
项目四至 | 原界港四、五、十组、北与滨淮交界,东与东大港交界,南与老废黄河堆交界,西与四组交界。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其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Scan****_171634_000.jpgScan****_171634_001.jpgScan****_171634_002.jpgScan****_171634_003.jpgScan****_171634_004.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Scan****_163313_008.jpgScan****_163313_009.jpg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1、项目名称;八滩镇河岸村43亩废黄河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2、项目四至;原界港四、五、十组、北与滨淮交界,东与东大港交界,南与老废黄河堆交界,西与四组交界。包含废洼地,报名前请实地考察。3、流转面积:43亩。4、流转底价:400元/亩/年。5、流转期限:2年,2025年10月--2027年10月。不超过二轮承包截止时间。租赁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6、流转用途:种植(种植品种要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过村委会同意)。租赁期间,不得非粮化种植,破坏土壤结构,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对外发包。中标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平整,需要书面申请,经村同意后施行,一切费用自理,溢剩的土地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溢剩的土地价格按照中标价执行。7、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前支付当年租金,另外同时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到期无息退还,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或者违约,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10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8、竞价方式:在线自由竞价--正向,交易底价为400.00元/亩/年,每次竞价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高价中标。 9、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对此块土地进行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取土或搭建建筑物,承包期结束后必须保持土地原有状貌。10.如遇国家征用、政府规划等情况,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还剩余承包金,农作物损坏补偿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补偿归集体所有。涉农补助除地力保护归甲方所得,其余补助由承包方所得。1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按时缴纳租金及水利工程水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 ||
交易面积 | 43.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1400.00 | ||
交易底价 | 40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