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 陈兴国 电话: ****
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提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老年人养护院项目健身活动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壁挂式电视机,该标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相应的国家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壁挂式电视机具备国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花洒,该标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相应的国家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完全无法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的答复: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说明“四、本“采购需求”中标注▲号项的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按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2.14 花洒”、“3.17 花洒”规格、技术参数未标注▲号,属于非实质性条款。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该标的产品中没有贵公司提到的“水嘴”,不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不需提供相应产品的节能证书。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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