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2,083.33 元/月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工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账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里电力设备缺失,承租方需自行增设电力设备并开通用电、用水服务。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派遣保安,不提供租赁房产的物业服务,租赁房产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如有相关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用水、用电、保安、保洁、物业费、维修费、维护费等)产生,由承租方方承担并自行向第三方缴纳,具体情况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期限内产生需支付的与本合同或与租赁房产相关的其它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消防有关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相关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向相关第三方缴纳。 7、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进行改造、装饰、装修,如承租方确因生产所需,需要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与装饰、装修相关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所需的全部费用。承租方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拆改、损坏租赁房产的主体及承重结构,并应保证租赁房产的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以及符合生产的消防安全等级标准和要求。装饰、装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负。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整体或部分转租,或者通过变更承租方股东的方式变相转让(转租)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产的用途。 8、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产的主体及承重结构安全,以及租赁房产的维修和维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1、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使用租赁房产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经营,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门前三包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保障租赁房产处于适用且安全的状态,确保符合生产所需的消防安全等级标准和要求。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产进行违约犯罪或违规违纪等活动,否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产时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行为或情形的,有权向承租方提出合理建议,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整改。承租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或损失,均由承租方自己行承担。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租期 | 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