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8.12”辽阳市****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第1食堂(二层)房产
【校园超市】 3年租赁经营权的更正公告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交易公告中:【第1项标的租赁经营项目】更正为:
提供师生日常生活必需品类商品的校园超市。包括预包装食品、饮料、日常用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水果、散装带壳干果、文具、运动用品、米面油、干调等。用途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不允许转租、分租,不得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经营,不允许私自设置小档口,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二次按租金的20%缴纳违约金,三次学校可直接解除合同,当年剩余租金不予返还。承租人禁止销售“三无”产品,禁止销售茶叶蛋、肉串、玉米、地瓜、自制熟食、散装食品、热饮、水吧、水果捞等自制食品,禁止经营餐饮饭店类,禁止动用明火、禁止经营产生油烟或异味较大的商业品类,禁止销售管制类刀具、禁止销售学校明令禁止的违章电器等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二、原公告内容中:【第二项竞买人资格条件】更正为:
【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经营超市项目资格的企业或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单位需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且注册日期应在****之前。
3、须具有符合学校服务保障相应经营资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及安全责任事件。
4、无不良行为登记(例如违法、违纪记录,行政拘留、未到期被高校终止合同等)。
5、投标单位须具有正在经营的面积超过500平的超市项目,持续经营时间应达到3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日)
【其他资质要求】
1.超市面积约为600平方米,位于校内第一食堂二楼。标的物概况对房屋的表述仅作参考,报价时不再因房屋面积等具体细节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房屋面积等具体细节的差异而调整中标价,此超市不具有唯一性,依据学校总体设计,未来校内可能还会有1家超市招标。
2.学校仅以招租建筑中的出租场所自身及周边现有状况进行出租,承租人应先对拟出租场所的具体状况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出租场所的位置、现状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租金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出租场所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被学校接受。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经营期间须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经营范围:提供师生日常生活必需品类商品的校园超市。包括预包装食品、饮料、日常用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水果、散装带壳干果、文具、运动用品、米面油、干调等。用途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不允许转租、分租,不得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经营,不允许私自设置小档口,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二次按租金的20%缴纳违约金,三次学校可直接解除合同,当年剩余租金不予返还。承租人禁止销售“三无”产品,禁止销售茶叶蛋、肉串、玉米、地瓜、自制熟食、散装食品、热饮、水吧、水果捞等自制食品,禁止经营餐饮饭店类,禁止动用明火、禁止经营产生油烟或异味较大的商业品类,禁止销售管制类刀具、禁止销售学校明令禁止的违章电器等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4.租赁标的物的经营意向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模式。即学校每年对承租人进行考核,当年考核合格后,学校同意与承租人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不再签订剩余意向租期的合同,不承担货品、装修装饰、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相关证照及任何其他投资投入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
5.租金采用上打租,承租人在每个租赁年度签订合同之前,向学校一次性支付该年度的租金。首次支付,承租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将租金缴纳到学校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学校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第二次和第三次支付,承租人须在满足合同续签条件下,收到学校发出的续签合同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将租金缴纳到学校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资格,学校有权拒绝签订续签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承租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需向学校交纳不低于每年租金20%的标的质保金,如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标的质保金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后,且无纠纷等特殊情况时,无息退还。
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经营时间须按照校方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经营,学校放假等特殊期间的经营服务事项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经营时间,须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8.在学校规定的特殊时间节点(如重大考试、重要活动、毕业季等),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指定商品及时下架并妥善处理,不得拖延或拒绝。因未按要求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校园超市运行期间的结算方式必须包括:校园一卡通结算方式,一卡通设备首次由学校提供,后期维护及设备更换由乙方负责,一卡通结算需要向学校提供发票进行月结。
10.承租人如须对标的物进行装修,装修须保证不改变建筑原有结构,所用材料为阻燃材料,符合规划及消防等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及用电安全,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学校备案后方可开工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学校无任何补偿义务。经营期间,经营场区内发生的零星修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承租人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垃圾清运、营业税等费用)。
12.承租人经营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商品渠道正规、货源充足,产地及制造商明确,产品销售记录可追溯,索证索票,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并持有相关手续,譬如检验合格证等。
13.承租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且配合学校对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及日常管理。
14.派遣店面经营负责人及团队负责学校超市店面的运营和管理,需配有专职项目经理(店长)代表公司日常驻校管理,负责校内超市所有事宜。公司应为店长缴纳至少连续12个月(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所有员工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热情,禁止聘用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的员工。
15.承租人及所属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在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6.合同期满或发生被认定为食品、消防安全事故或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承租人须按学校规定期限无条件退出经营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10日内,承租人应腾空房屋、场地,恢复房屋、场地原状态,保证原设施使用良好,并将房屋、场地返还给学校。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的遗弃物,学校有权自行处理,如造成损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学校所有。
17.承租人须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合规经营的相关许可证照,雇主责任险等必要保险、雇佣员工的工资、工伤、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均由承租人负责,与学校无任何关系。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雇佣员工入校前,本人须签署与学校无劳动、劳务关系的声明。
18.商品售价要求:对学生需求量大的商品(方便面、水制品、乳制品,面包类、火腿肠、小咸菜等),必须售卖多种知名品牌商品。校园超市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辽阳市宏伟区内与我校营业面积相近的超市售卖价格(不包括活动打折价)、并保证公开和透明,所有经营项目价格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若师生对价格存在疑义,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警告、书面整改、罚款、停业整顿、中止合同等处罚。经营期间每月向学校提交一次与宏伟区大型超市价格比对书面材料。
19.承租人不得发售任何形式的储值卡或对师生开展储值预售服务,一经发现,学校按违约处理,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若因国家、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或因学校办学发生重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的,学校可无条件提前解除协议,学校将提前(30)个日历日向承租人书面告知,自学校向承租人送达告知书之日起,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须无条件在学校通知的期间内搬离,此期间不计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学校对承租人装修装饰等其他投入无补偿、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承租人经营的,租金按照实际经营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息),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由此给竞买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