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8月特医食品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床所需特医食品供应 |
预算金额(元) | ****.00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8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临床所需特医食品供应 数量/单位:1 预算金额(元):****.00
采购目录:A****营养、保健食品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1.全营养配方:整蛋白全营养型(粉剂/液态) 2.特定全营养配方:肿瘤型(液态)、糖尿病型、低脂型、肝病(肝损、肝性脑病适用/支链氨基酸型)、肾病(高蛋白型/低蛋白型)、高能高蛋白 3.组件类:分离性乳清蛋白(粉剂/液态)、乳清蛋白粉、碳水化合物(液体)、谷氨酰胺、HMB、鱼油(DHA)、益生菌、增稠剂、流质配方、血红蛋白肽、膳食纤维 4.预消化型:短肽型(粉剂/液态) 5.减重专用型:减重替餐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合格产品。 2.在保质期内,厂家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医院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3.因厂家所交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未提供货物必须的检验合格证的,医院可拒收,其损失由厂家承担。;1.医院确定订货品种、数量后将货物需求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厂家,厂家按要求发货。2.厂家根据甲方到货时间、地点的要求,在3天内按医院要求的数量送货至医院指定地点;紧急情况在医院发出缺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送至医院库房,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3.厂家在每次供货时,必须出具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包装内附上出厂合格证,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符合特医食品供应的相关规范要求; 服务期为2年,结算累计至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300万元或服务期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自动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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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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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