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犍为县智慧城市综合运营巩固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犍为县智慧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犍为县****点击登录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新建智慧城市配套实施用房 100000 平方米;新建智慧城市管理综合管理用房39000 平方米;新建智慧城市环境质量提升 298.5 亩。
2.2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90日历天,施工640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犍为县****
2.4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 1 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所有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整体交付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作。
2.5.1 设计范围:本标段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送审)、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投资限额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5.2 施工范围:本标段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的全部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
2.6 质量目标:
2.6.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7 项目投资额:70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犍为县****
邮 编: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乐山市****
邮 编: /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04-01-23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