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025年吉林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5年度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对象
省财政厅通过双随机系统确定的全市7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市本级13家、昌邑区8家、船营区3家、丰满区2家、龙潭区4家、永吉县7家、蛟河市5家、舒兰市10家、磐石市6家、桦甸市7家、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家、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1家。
三、检查方式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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