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 | ||||||||||||||||||||||||||
标段编号 | JYFJ****-01SG-GHa01 | 标段名称 | 10kV供配电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JYFJ****-01SG-GHa01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取消承诺函②承诺内容。 2、增加施工合同附件内容,“1、为确保招标人项目正常建设、按期送电交付,我司做出如下承诺:自合同签订起 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拟投入的停电、送电工作符合国家电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准入资格办理,并提供工作负责人的由国家电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颁发“人员安全准入信息卡 ”原件(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5年1月-2025年06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至发包方;2、如按第一条约定时间内,我司无法完成上述要求,视为我司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配合发包方完善相关手续。” 3、取消承诺函①中第“(六)”项内容。 4、施工合同21、补充条款3,调整为“投标人承诺所供产品质量满足南京市供电公司的要求,通过江苏省居配办的抽检及验收,项目确保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时送电;第一批次不得晚于****送电;第二批次不得晚于****送电;第三批次不得晚于27年6月30日送电。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通过验收、按时送电,投标人须与江苏省电力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如造成招标人无法按时送电,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天;” 5、施工合同 二、合同工期 阶段工期要求,调整为:1、2025年 9月 15日完成开工备案;2、2025年9 月30日完成高低压设备厂检;3、2025年12月 30日高低压设备进场;4、****完成第一批次楼栋(2#、3#、5#、9#楼)送电;5、****完成第二批次楼栋(8#、10#、11#、12#楼)送电;6、****完成第三批次楼栋(6#、13#楼)送电。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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