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发改委《关于转报点击登录查看净化磷酸除杂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材料的函》(区****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项目拟对现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分三期建设,一期新增原酸预处理脱硫、精脱及脱色装置,二期新增漂白装置及配套储罐,三期新增原酸预处理脱重、双效浓缩装置。项目建成后,年净化5万吨湿法磷酸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28.44吨标准煤(当量值),8248.9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657.23万千瓦时、蒸汽61472吨、柴油2.62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6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9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改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市****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