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桂平新材料产业园道路连通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有以下更正:
1、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涉及检测服务期的内容,均统一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3、本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6.2项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4.2项内容: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均予以删除。
4、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统一以本次更正公告要求为准。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地 址: 广西桂平市****
江小区 道西面(港宁花园住宅小区)
邮 编: 537200 邮 编: 537000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 陆工
电 话: **** 电 话: ****
2025年 8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