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烟煤煤炭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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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 17:46:38 | **** 17:46:38 |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烟煤 | 5000 | ≤1.5% |
| 100000.00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国能山西河曲发电公司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交易信息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20000.00 | 50000.00 | 固定保证金 | 200000.00 | **** 17:46:08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23:47:49 | 点击登录查看 | 考核条款 验收方式: 质量以电厂出据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采用一票制结算。 (一)煤质考核条款,注释:基准价格为中标价格。 1.合同热值不低于5000千卡/千克。 2.合同热值结算机制(本次采购总量一批次结算):当验收加权平均热值>5000时,超出部分价格按照合同基准价格与合同基准热值折算单千卡煤价1.3倍上浮,即:基准价格+(验收热值-5000)*(基准价格/基准热值)*1.3,(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验收加权平均热值<5000时,即:煤价=基准价格-(50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2,(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验收加权平均热值<4900,即:煤价=基准价格-(50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3,(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当日结算机制:当日验收热值<4800千卡/千克,即:煤价=基准价格-(50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2,(保留小数点后3位)。单日来煤进行单独结算, 并将单日结算热值计入同批次或结算周期热值结算机制进行加权平均汇总结算。 (二)硫份计价 1.当入厂煤全月加权平均全硫(st.ad)≤1.5%时,煤价不奖不罚。 2.当入厂煤全月加权平均全硫(st.ad)>1.5%时,每升高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照0.1%计算)。 3.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1.5%时, 1.5%<当日全硫分≤1.6%,考核2元/吨; 1.6%<当日全硫分≤1.7%,考核4元/吨; 1.7%<当日全硫分≤1.8%,考核6元/吨; 1.8%<当日全硫分,每超0.1%(不足0.1%按照0.1%计算),考核20元/吨; 当日硫分处罚按照以上处罚区**** 备注信息 1.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明确所供煤生产矿点及装车站点;2.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原则上3天内备齐全部燃煤吨位且必须具备拉运条件;3.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4.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须完成合同签字盖章,每延后一天我方有权扣罚询价保证金5000元,若超10天,按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处理;5.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6.报价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要求,依法、 依规参与报价。6.1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掺杂使假、质量严重不达标、供货严重延迟、一年内累计两次报价入围后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等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失信处置,扣除询价/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一年。 6.2供应商出现一次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扣除询价/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半年。7.因河曲电厂环保检查、道路维修封闭及管制等特殊因素影响,请报价供应商做好中选后按电厂要求提前完成履约储货供货的准备工作。8.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兑现周期)内,乙方实际兑现率应当介于合同签订数量95%-100%之间。9.煤炭供应期间供煤单位每日供应量不得少于6000吨。10. 乙方将合同约定煤源运送到煤炭使用方后,煤炭使用方 和甲乙双方均可对本合同供应入厂煤(每日乙方抽查车辆不低于3车次,人工联合采样时,针对已卸车的煤堆,推煤机由煤篦子方向对准卸车煤堆进行平摊))随机进行现场人工联合采样化验,对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与入厂煤自动采样化验结果进行对比。当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低于入厂煤自动采样化验结果超过120kcal/kg时,煤炭使用方和甲方有权利将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作为当日供煤量热值结算依据;当出现上述情况之外偏差时均按照自动采样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提出异议,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化验机构提取备查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1.乙方现场调度指挥负责人须按照甲方和煤炭使用方现场车辆调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及人员的管控,与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运行部联合采样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甲方和煤炭使用方完成随机人工联合采样工作。在人工采样期间乙方驾驶人员和车辆严格按照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调度指挥(运行部联合采样负责人)要求,停放至指定位置等待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联合采样。若乙方驾驶人员和车辆不服从甲方和煤炭使用方调度指挥,首次给予乙方进行警告并将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拉黑处理,不得再次入厂运煤;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以及入厂拉运重型车辆拒不配合联合采样擅自掉头驶出厂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