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
各投标人:
现对贵安新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
原条款为:(3)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代号:A),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4月-6月)完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佐证材料。
现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代号:A),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度近三个月(4月至6月)完整的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明细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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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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