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
各投标人:
现对贵安新区****
一、问: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号1.3.2计划工期:30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 80%,低于 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现提出如下质疑:
依据和理由:1 、因变压器、高低压柜等设备生产工序较多,含柜体生产、元器件采购及组装, 一二次配线、出厂电气 试验等,周期至少需要25天,现场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及调试时间15天,且供电局验收程序多,内部流程繁琐,搭火送电 需要办理停电作业计划等,周期至少20天,总计工期至少需要60天, 招标要求30天工期严重不合理,根本无法完成。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原条款: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修改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三、补充上传《综合单价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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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充电桩配电安装工程单价范围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