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成征决字(2025)年第(7)号总(17)号
因成华区保和东升片区配套中学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成华区保和东升片区配套中学用地房屋征收项目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北至槐树店一路、南至鸡头河、西至成都华建学校、东至旭日苑B区****
二、房屋征收目的:
通过配套中学建设,完善片区公服配套、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提升教育学位供给,推动城市****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成都市成华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成都成华棚户区惠民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私产、公产、单位产被征收人自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至第30日止;公转私被征收人自公转私名单确定,且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至第30日止。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