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28968.56万元保证金:8690 万元
资产类别在建工程
标的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项目负责人李慧君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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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大同市****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968.56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简况
在建工程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晋(2020)大同市****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起****止 |
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 12926.9 |
土地用途 | 其他 |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 | 商务金融用地 |
项目开发进度 | 1.2020年7月前完成的工作内容: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外立面装饰、空调机房、燃气锅炉房、总配电室、玻璃幕墙及窗户室外综合管网已基本完成;室外景观园林完成约60%:地下消防水泵安装完成、地下车库消防喷淋管道完成约 90%、地下车库消火栓管道完成约90%、地下车库一层排烟风管基本安装完成(风口、风阀、风机未安装)。 2.2020年7月后完成的工作内容:1-4层部分二次结构改造已完成约 40%;地下车库部分二次结构改造拆除工作已基本完成。5至24 层部分:二次结构改造及楼地面找平层浇筑已基本完成;基层轻钢龙骨、钢构隔断墙完成 80%;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主管道和支管、排水主立管完成85%:强弱电桥架、入户强弱电配管完成 90%;空调系统管道安装完成90%、客房内综合布线配管完成70%。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大同市****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公开转让文兴路西侧S1地块综合服务楼项目(金贸国际中心)D座酒店相关事项的批复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3)同意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受让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 大同市**** 2. 本酒店已与万豪国际酒店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正式签约万豪德尔塔五星级酒店,意向受让方受让该项目后,转让方可让渡特许经营权用于最终受让方继续经营。有关特许经营权事项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与转让方详询尽调。 3. 本项目已按万豪国际酒店集团品牌相关体系标准实施了部分精装修工作,所产生的品牌特许、顾问服务、设计、监理、施工等一、二类费用,共计约 5000万元未包含在本次出让价格内,买受人若摘牌,应接受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报告额度据实另行支付上述费用。 4. 本项目挂牌出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因本次出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增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据实缴纳。 5. 转让方持有如下权属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晋(2020)大同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50101)、《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4)晋商房预售同字第02号),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或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需提前了解标的房产详细情况及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充分判断权属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无关。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690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瑕疵与风险提示承诺函(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