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企业变更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77号
各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便捷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企业变更配送有关工作,保障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时,均由中选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作为合同签订方,要增强契约精神,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做到优先采购、足量供应和及时配送。
二、带量采购周期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供应的,中选企业可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发起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终止,由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网上确认后,进行自主变更配送企业。
三、请各企业、医疗机构严格管理自己单位的账号,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中选企业变更配送有关事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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