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施工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为通过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银川市****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2个标段,为不见面电子标。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第1标段:铣刨旧路面层23744平方米,裂缝地聚合物加固压浆605.3吨,铺筑4厘米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88597平方米、6厘米AC-20C中粒式SBS改性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下面层34507平方米、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886平方米、20~2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3676平方米、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1049平方米。路基处理换填水泥土5751立方米、砾类土13021立方米,桥涵台背处路基填筑液态粉煤灰4214立方米。新建边沟485立方米/1760米。全线共设置涵洞10道,本次拆除新建圆管涵6道、箱涵2道,采用帽石加高利用明板涵1道、清淤利用圆管涵1道。拆除废弃原涵洞11道。全线共设置波形梁护栏11664米、混凝土护栏232米、道口标柱126根、示警桩80根、限高杆2处、金属标志牌81块,施划路面标线12048.4平方米等。
第2标段:智能感知系统:全线共设置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监控系统以及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等。道路照明系统:设置路灯照明路段(K7+300-K10+703.8段)全长3404米,其中:新建路灯照明路段长度2363米、拆除现状路灯并新建路灯路段长度1041米。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最低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最低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业绩最低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第二标段: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第一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第二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公路机电工程 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1名),第一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第二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公路机电工程 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银川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908
联系人:高林平、王芬、刘瑛、王燕、赵亮、朱晓伊
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