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
(招标编号: /)
一、
内容:
汶川县****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作出以下更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4.2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5%。预付款支付期限:收到开工进场通知30日内。"
变更为:
"14.2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费预付款5%,建安工程费中标人机械进场后付5%。预付款支付期限:设计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建安工程费中标人机械进场后30日内。"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4.3工程进度款,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支付:以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支付依据,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15%。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并提交相关单位评审前,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15%,方案经相关单位评审后,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暂定金额的90%,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评审后,以评审后的预算为取费依据,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最终审定金额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一次性付清。"
变更为:
"14.3工程进度款,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支付:以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支付依据,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5%。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并提交相关单位评审前,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5%,方案经相关单位评审后,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暂定金额的90%,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评审后,以评审后的预算为取费依据,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最终审定金额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一次性付清。"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10时00分"
四、其余内容不变。
延期开标: **** 10:00:00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汶川县****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
电子邮件: /
华李 印小 ****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SLLEZESOZZ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