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竞争谈判 |
项目地点:邢台市-襄都区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现对第四章评审办法,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和项目其他专职人员专业能力技术职称认定条件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原内容:
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多个职称计为一个,以高职称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项目其他专职人员专业能力: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个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个得2分,满分7分。
注:个人多个不同类别职称的,可重复计算;个人同一类别多个不同级别职称的计为一个,以较高职称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澄清为:
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多个职称计为一个,以高职称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电子证书的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项目其他专职人员专业能力: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个得1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7分。
注:个人多个不同类别职称的,可重复计算;个人同一类别多个不同级别职称的计为一个,以较高职称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电子证书的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截止:****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