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5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广安经开区****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55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7 | |||
起始价: | 77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0时00分在广安市****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 1 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二)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三)该宗土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四)该宗土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五)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六)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七)该宗土地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和相关行业标准等规定新建充电桩及预留安装条件。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0005〕号)执行。 (八)根据《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广安市海绵城市设计指标说明》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该宗土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 75%,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九)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十)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点击登录查看经开区分局负责监管落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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