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壹品城7#、15#、39#楼房屋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翰林壹品城7#、15#、39#楼房屋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翰林壹品城7#、15#、39#楼房屋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专项维修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翰林壹品城7#、15#、39#楼
2.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为267096.23元。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5年。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发包范围: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翰林壹品城7#、15#、39#楼房屋维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验收、质保,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变更招标工程的权利。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从 2025年0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3.6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在开标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将保证金交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7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人及其关联单位的任何项目投标。
4、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后七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银行保函、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待工程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且无违约情况后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于****至****(节假日除外)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到点击登录查看(盐城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地点:翰林壹品城小区物业会议室
5.3 开标地点:翰林壹品城小区物业会议室
七:本项目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都区****
说明: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都区****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风险提醒:
因本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特殊性等情况,翰林壹品城7#楼房屋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 97.61 %作为付款结算依据;翰林壹品城15#楼房屋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2.5%作为付款结算依据;翰林壹品城39#楼房屋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100%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各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盐都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厦A1楼5008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