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疑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一、第52页2.1.1在大检修及技改技措工程现场工作全部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申请表》(附表4)报送发包人审核,应同时列出当期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全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容做以下补充说明:若投标人拟派人员没有农民工,可不填写附表4。但是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未使用农民工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付款前需提供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否则,需要按招标人规定同时列出当期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全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若此澄清与本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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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