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膜、不锈钢栏杆询价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政道路部分项目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临建施工所需反光膜、不锈钢栏杆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铁建云链询价采购。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一、工程概况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点击登录查看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反光膜 | 五级反光 | 平方 | 1470 | 均含安装 |
2 | 不锈钢栏杆 | 按图纸要求 | 米 | 580 |
2)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
(1)反光膜、不锈钢栏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图纸要求。
(2)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并满足甲方现场需要。
(3)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验收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地面市****
交货日期:****-****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安装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或是浮动价,若是采用浮动价约定基准价、比较价、固定差额及查询网站。
3)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