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千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王千雨要求确认死者王书畅与你单位在****至2025年 6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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