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因公电子护照机房设备改造项目信息化测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1项 | 详见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 900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格的测评报告提交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本磋商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③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其他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 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025年 08 月 06 日起至2025年 08 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 08 月 06 日起至2025年 08 月12日止,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登记表;或将报名人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报项目名称(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63.com)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投标。
售价: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 08 月 18 日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08 月 18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