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疑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17.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22.1投标保证金有限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修改为:
“17.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个日历日。22.1投标保证金有限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个日历日。”
若此澄清与本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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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