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实物 状况 | 租赁 用途 | 租赁 期限 | 产权 情况 | 优先权 情况 |
1 | 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 | 400 | 空置 | 商业 | 60个月 | 无 | 无 |
2 | 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 | 124.08 | 租赁 | 居住 | 24个月 | 无 | 有 |
二、免租装修期及递增: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免租装修期3个月,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无免租装修期;
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无递增。
三、履约保证金: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为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为月租金的二倍。
四、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五、租金收缴方式:每个月缴交一次,先付后用。
六、承租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七、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租赁要求:(1)禁止联合体投标,不得转租转让,房屋以现状交付;(2)承租方需在保留建筑主体结构的外观轮廓、层高、屋顶形态的前提下,拆除并翻新原有屋面瓦片及腐朽木梁,同时修复开裂的阳台及局部墙体,更换翻新破旧门窗,修缮需要的相关审批由承租方负责;(3)保留 48 座 203室进出通道的既有使用功能。
八、公告期限:****—****。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点击登录查看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十、投标报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地址: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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