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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居物管租赁招租公告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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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居物管租赁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

面积(㎡)

实物

状况

租赁

用途

租赁

期限

产权

情况

优先权

情况

1

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

400

空置

商业

60个月

2

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

124.08

租赁

居住

24个月

二、免租装修期及递增: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免租装修期3个月,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无免租装修期;

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无递增。

三、履约保证金: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为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凤湖新城1区6座304室为月租金的二倍。

四、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五、租金收缴方式:每个月缴交一次,先付后用。

六、承租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七、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中山大院48座101、102、103、104、201、202室租赁要求:(1)禁止联合体投标,不得转租转让,房屋以现状交付;(2)承租方需在保留建筑主体结构的外观轮廓、层高、屋顶形态的前提下,拆除并翻新原有屋面瓦片及腐朽木梁,同时修复开裂的阳台及局部墙体,更换翻新破旧门窗,修缮需要的相关审批由承租方负责;(3)保留 48 座 203室进出通道的既有使用功能。

八、公告期限:****—****。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点击登录查看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十、投标报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地址:福州市****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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